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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1-03-23?????編輯:交通信號燈?????瀏覽:0
交通信號燈在我們的現(xiàn)代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,交通信號燈的路口安裝普及率越來越高,但是遇到沒有交通信號燈路口發(fā)生事故了怎么判斷責任呢?下面為大家總結了一下:
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的情況:
● 路段情況:沒有交通信號燈、沒有交警指揮時
● 事發(fā)現(xiàn)場:右轉彎車輛未讓左轉彎車輛
● 責任判定:右轉彎的車輛負全責
● 違法代碼:“1314,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不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的”記3分
● 法律依據: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《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二條第(四)項“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(四)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”之規(guī)定。
未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的情況:
● 路段情況:沒有交通信號燈、沒有交警指揮時
● 事發(fā)現(xiàn)場:準備進入環(huán)形路口的車輛不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
● 責任判定:準備進入環(huán)形路口的車輛
● 違法代碼:“1312,準備進入環(huán)形路口不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”記3分
● 法律依據: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《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一條第(二)項“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,應當按照下列規(guī)定通行:(二)準備進入環(huán)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”和五十二條第一款“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,(一)有交通標志、標線控制的,讓優(yōu)先通行的一方先行”之規(guī)定。
遇到障礙物不理讓的情況:
● 路段情況: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
● 事發(fā)現(xiàn)場:為了躲避障礙撞到已經駛入障礙路段的車輛
● 責任判定:躲避的一方負全責
● 法律依據: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《實施條例》第四十八條第(二)項“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,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(二)在有障礙的路段,無障礙的一方先行;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,有障礙的一方先行”之規(guī)定。